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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亚元文旅资产”传销案宣判:兰新民判刑8年半,并处300万罚款

5月25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5月6日,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亚元文旅资产”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原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窝藏罪对兰新民等七名被告人做出了不等的判决。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兰新民在网络上设立了亚元交易平台,组建了传销组织。该平台后来改名为文旅资产现货交易平台,并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为名。参与者需要通过缴纳费用成为会员。会员之间的关系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根据个人业绩的多少分为不同等级,并设立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奖金。兰新民负责亚元传销组织的全面工作,成立多家分公司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此案共发展会员31.8万余人,吸收资金20.69亿余元。被告人们的行为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法院对兰新民等五名被告人判处了八年半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某龙、王某娟因为为逃犯提供帮助被判处缓刑二年的有期徒刑。原审判决后,兰新民等人提出上诉,但二审认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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