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厚德养老”传销案二审宣判:利用免费养老之名的传销活动

8月10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丁某春、丁某、蔡某芬、张某国、杨某英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免费养老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丁某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照厚德养老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4日,以加入公司可免费养老、发展会员可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人员加入。公司采用铜盘、银盘、金盘的组织返利模式发展下线人员。在铜盘满员后,会员可进入银盘,不需要发展下线人员。当银盘达到一定人数后,可以进入金盘并获得更高的返利,同时发放养老卡,实现候鸟式养老。

被告人丁某春在山东省和江苏省设立分支机构,共计发展了一千余名会员。被告人杨某英是公司的实际股东,领导下线团队发展会员。被告人丁某和蔡某芬等人在莒县多地租房组织中老年人参加宣传培训会议,共计发展会员300余人,涉案金额6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国参与公司的策划、管理以及对接外地养老院等工作,非法获利10万元。

莒县公安局根据报案立案侦查,该案涉及的被告人均被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杨某英退缴涉案款项29400元,张某国涉案款项100000元尚未移交。

原审被告人丁某春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否认自己是厚德养老集团的控制人。然而,法院认为他们以免费养老的名义引诱参加者缴纳费用,以发展人员和层级作为返利依据,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上所述,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猜你喜欢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