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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传销案:朗姿青春日记涉嫌传销女性用品

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8月24日公布了一起网络传销案。涉案的一对夫妻在湖南省永州市运用“朗姿青春日记”平台,以传销模式销售女性用品、化妆品和母婴产品等,非法谋取利益。他们被判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根据判决书,起源于2017年5月18日,蒋某林等人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成立了广东朗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PC端官方网站平台,以及手机端开发运营的“朗姿青春日记”APP和微信公众号来经营“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销售全国各地的女性用品、化妆品和母婴产品,采取非法经营模式,大量吸纳会员以非法获利。

广东朗姿智慧公司要求新会员支付入门费用,区别是VIP、普通社区和豪华社区等级会员,费用从396元到5000元不等。同时,他们利用“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推销“道具产品”,其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违背了销售商品的原则,主要目的是发展下线会员。

广东朗姿智慧公司还设立了返利提成奖励项目、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和召开年度奖励大会等手段,以发展下线会员为目标。他们鼓励和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给予计酬和返利,并且非法获利来源是新收取的入门费用。他们逐步建立了一个非法牟利目的明显、会员层级关系清晰的“金字塔”网络传销组织架构。

案发当天,被告人李某丽通过“秀姐”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注册成为“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的会员。同年底,被告人谢某波也通过他妻子李某丽的介绍注册成为会员。他们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送推广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大量宣传,还在他们所在的化妆品店向顾客发送推广二维码,共同发展下线会员。

截至案发时,李某丽发展了4860名下线会员,并通过支付5万元加盟费成为广东朗姿智慧公司的豪华社区会员;谢某波发展了1504名下线会员,并通过支付20万元加盟费成为广东朗姿智慧公司的地区代理,即形象中心会员。

法院认为,李某丽和谢某波夫妻俩无视法律,结伙组织和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的活动。他们要求人们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以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获得酬劳或返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因此,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2万元和3万元的罚金。

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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