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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百万联合”网络传销案 传销者被判入狱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根据法律判决,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罚款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耿某某、陈某跃、孔某某被判处缓刑,并被罚款。宣判后,五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唐某某是湖南人,并有犯罪记录,长期居住在广西北海市。2015年6月,他通过微信朋友郝某,加入了“香港百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万联合”),成为其中的会员。之后,他通过郝某认识了上海办事处的经理罗某。该公司以先缴纳费用后参与分红的方式吸收会员,会员之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来获取返利。唐某某发展了陈某权加入“百万联合”,二人曾到上海办事处考察,后来陈某权发展了耿某某,耿某某发展了陈某跃,陈某跃发展了孔某某等人加入“百万联合”。2015年8月下旬,在唐某某和陈某权的帮助下,耿某某、陈某跃、孔某某在云南省宣威市建立了“百万联合”工作室,并积极通过授课等方式发展下线人员。五被告人发展的下线人员分别达到297人、296人、295人、235人和229人,层级都超过三层。耿某某负责管理工作室,并将会费大部分汇给唐某某和陈某权,少部分资金链断裂,工作室无法支付会员的钱。于是,会员要求被告人退还会费。同年10月23日,陈某跃和孔某某被会员看守在宣威市豪林酒店要钱时,陈某跃向警方报案,宣威市公安局西宁派出所民警带走了他们,两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由于事情败露,2016年4月7日,耿某某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前后,耿某某退还了部分会员的会费,并写下欠条承诺还款,部分会员表示谅解。宣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通过发展资本运作的方式,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取参与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们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五被告人发展的层级超过三层,人数超过120人,情节严重,这些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被告人陈某跃和孔某某主动报案并等候处理,被告人耿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耿某某主动退还会费并承诺还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有犯罪前科,因此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和陈某权积极帮助耿某某、陈某跃、孔某某等人在宣威市建立工作室,并发展了超过1000人的下线人员,层级超过三级。五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所处层级进行量刑。在不同层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间,不属于共同犯罪,不宜划分主从关系。依据以上事实,宣威市人民法院做出了前述的判决。

法官在提醒大家注意,天上本来不会掉馅饼,钱不会自动增值,这是基本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骗术和高利融资的诱惑。本案中的“百万联合共赢国际”骗局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据被告交代,该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在上海有分公司。他们的运作模式是以1300元作为加入门槛费,其中650元是入股费,最多可入股10股。每股每天可获得26元的红利,每周五天分红,共四十四天结束,总共可以得到1144元的红利。对于急于发财的人来说,有的人买了十股都觉得不够,甚至借用多人身份证来交股份费用。此外,还有100元的推荐奖励、10元的见点奖励,以及百分之十的领导奖励,从第一代奖励到第十代奖励都有不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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