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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骨干因‘亚元(文旅现货资产)特大传销案被判刑!”

1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谢某琼为四川骨干成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团队长),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百万元!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

公诉机关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琼,女,1973年11月24日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营山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6月23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2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某海,江苏阜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都检刑诉〔2020〕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扣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琼及其辩护人杨某海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本案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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