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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中天传销案宣判!董事长判十年”

近日,河南兴中天特大传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封丘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新乡兴中天公司董事长张玉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该公司文教部负责人刘凤伍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河南兴中天传销涉及金额80多亿,涉及40万人。2016年4月16日,刘元君、张玉安等九人在郑州注册成立河南兴中天公司。同年6月14日,在封丘县黄德镇注册成立新乡市兴中天公司,2017年8月31日,又在郑州注册成立河南裕中天食品公司。期间,张玉安担任新乡兴中天公司和裕中天食品公司的董事长,刘凤伍担任新乡兴中天公司的文教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刘元君、张玉安等人以“兴中天集团”等名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夸大宣传,并发展会员。参与公司的“免费开车”项目需要缴纳会费并完成发展下线的任务。如果未能完成业绩,公司将收回车辆或扣留押金。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刘元君利用注册的河南兴中天公司进行传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发展会员。该平台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会员资格,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收资金并发展下线。此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涉及群众18万人,涉案金额82.7亿元。

2018年2月9日,公安部指令下,河南省市公安联合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扣涉案赃款5000余万元。其中刘凤伍、张玉安被抓获。2019年4月1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玉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凤伍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二审法院驳回张玉安、刘凤伍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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