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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鑫圆共享经济”传销骗局,女子被判六年并获利632万!

8月26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案涉及克拉玛依女子单华采用“鑫圆共享经济”传销模式,非法获利632万余元,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5万元。

此案发生在2016年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由杨志伟、斯孝正等人领导的“鑫圆共享经济”传销组织以共享经济发展理念为幌子,建立了鑫圆共享网络平台,设立了28个产业中心,包括生态家居在内。他们通过“报单”业务(需投入11.7%对接费)和“加油卡”业务(需投入10200元)来获得高额积分返现,还有推荐他人投资和代理接受他人“报单”可以获得返现奖励,诱使参加者发展更多成员。

2017年1月左右,单华了解到“鑫圆共享经济”及鑫圆共享公司后,成立了嘉禾公司,她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月1日,嘉禾公司加盟鑫圆共享公司,成为其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运营代理商,并在鑫圆组织设立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下的产业中心链条中注册账户。

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单华主要从事“加油卡”和“报单”业务。参加者需要投资10200元购买加油卡,承诺每月返还1000元。实际上,参加者投入的资金扣除首月1000元后,由单华的账户直接汇入鑫圆共享公司,该公司按照参加者的投资金额返利给单华,然后单华用这部分返利为参加者充值加油卡。

此外,参加者还需要向单华提供购买房屋、车辆的发票,并支付总金额的11.7%鑫圆共享公司根据所报购买商品的总价值返利给参加者。同时,参加者还可以得到高额积分返现,推荐他人投资或接受他人“报单”也可以获得返现奖励。实际上,这种模式要求参加者在没有交易和服务的情况下,缴纳一定费用加入,并通过发展下线人数和缴纳的“对接费”来获利。

在经营管理嘉禾公司期间,为了谋取利益,单华通过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并吸引他人加入,发展了695名下级会员,非法获利632万余元。

案发后,单华自愿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12月12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单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单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款5万元。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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