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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连锁传销案:常德女老总判刑4年!

3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以“1040、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为名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某与张某、罗某、聂某、艾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作,积极组织或参加名为“1040连锁经营”的组织,并形成了“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传销组织。在该组织中,被告人担任老总职务,并负责管理工作。

该传销组织以“西部大开发”和“1040连锁经营”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金额从3800元到69800元不等的费用,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建立层级关系。他们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返利或计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诱骗其骗取财物。

这个团伙具备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吴某所属传销组织以张某为首,内部形成了五大团队。张某担任“总裁”,负责管理整个团伙的事务,而吴某、罗某、廖某辉、屠某珍、梅某萍、韩某等人则是“老总”,协助张某管理团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与他人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建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从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吴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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