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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04,0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80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25万股,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696.182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71.182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5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湖北科工”)、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源新航”)、临沂云安泰信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安泰信”)、新余京道富城天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道富城”)、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科工宁波”)、成都海成君融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成君融”)及万琳君、王东明2名自然人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50.407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771.1822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696.182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71.182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5.01%。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158.70万股,授予价格为24.50元/股。后续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1.8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70万股变更为146.90万股。

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696.1822万股增加至7,843.0822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49)。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琳君、董事王东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华控科工宁波、华控湖北科工、海成君融、云安泰信、京道富城、博源新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企业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立航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立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04,076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股东中,万琳君所持剩余限售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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