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被告人廖某君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加入名为“中国梦富民政策分享经济平台”的传销组织。7月份,他来到辽宁省绥中县东戴河开发区发展成员。
该组织要求下线每人需缴纳人民币2900元购买2单产品,最少认购4单,最多认购15单,才能加入。但实际上并未交付产品,而是以金字塔模式发展人员,并以发展人数多少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他安排成员学习,将新成员的报单款转交给上级,并发放工资等。他发展的传销人员超过30人,涉案金额超过70万元,自己也赚取了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廖某君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处廖某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一审量刑过重,他有95岁的老母亲和23岁的女儿,丈夫离婚21年因赌博导致生活困难。他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前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他自己既是参与者也是受害者,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量刑适当,并没有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原判在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梦富民政策分享经济平台”原为“中绿”传销组织,模式和制度基本相同。为吸引不了解真相的参与者,他们以“中国梦”和“分享经济”为卖点发展下线。但随着秦皇岛严厉打击传销行为,该传销组织逃到东戴河,却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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