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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销组织的敛财手段,四川有8人成为“阶下囚”

近年来,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成为了许多传销组织的盈利方式。静态收益是指通过自己的投资获得回报,而动态收益是通过发展下线并从中收取提成。最近,四川省洪雅县有8名被告人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被判刑。获悉,国酷公司以 “Mike众创”平台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参股分公司和开设实体店为名,实际上是从事传销活动。2018年5月,该公司的会员在洪雅县开办了实体店,并通过“Mike众创”平台进行宣传和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美酷家实体店的净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自然人股东获得40%,国酷公司获得60%,其中50%分配给当地会员,剩余部分的30%分配给全国会员,70%由国酷公司获得。注册会员方式是由老会员推荐并帮助新会员填写注册信息后完成注册。在“Mike众创”平台中有会员等级升级模式,会员按照等级交付相应等级的配发凭证就能获得升级。平台为注册会员设置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收益是通过参与平台权益份额交易获得收益,动态收益是通过参与各种奖励活动获得收益。2019年6月,洪雅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除了以上传销活动,被告人还组织领导了“善心汇”网络传销活动。被告人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一千余人加入“善心汇”传销平台。洪雅县人民法院认定8名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缓刑三年到缓刑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二万元不等。江某英、陈某、马某勤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但眉山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该文由鹰鉴提供,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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