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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NBY乐存币”传销组织两名骨干

2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王某甲和林某甲提起了公诉,指控他们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经过调查审查,发现陈某甲是该传销平台的第一批成员,他在乐清市和其他地方积极发展下线。从2019年3月开始,陈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陈某乙以及林某甲等人在乐清市成立了工作室,并在杭州、温州等地宣传和发展。他们利用区块链概念宣称NBY乐存币是唯一的公共区块链,吸引公众投资NBY乐存币以获取高额回报。但是在2019年8月底,该平台出现了问题,投资人质疑平台的可信度,但被告知是系统升级。在2019年10月,陈某甲等人宣称推出了“C-BOX”平台,资产被放大三、四倍,但取出资产需要额外投入资金。截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内部有130多名参与人员,层级达到9级,已收取至少16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王某甲与陈某甲合作,在工作室负责宣传、培训和日常事务。他通过给会员介绍、宣传平台,并为会员提供入金和提取盈利等服务来帮助陈某甲吸收资金。截至案发,他吸收了420多万元的会员资金,并发展了至少10人的下级。

林某甲也是陈某甲的合作伙伴,负责宣传、培训和管理等工作。他通过介绍和宣传平台,帮助王某乙和王某丙吸收资金,并在微信群里发布或转发传销组织信息。截至案发,他吸收了420多万元的会员资金,并发展了至少20人的下级。

检察院认为,王某甲、林某甲和陈某甲等人以传销组织为名,要求参与者支付投资款以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因此,他们应当被追究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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