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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网络传销案:负责人因虚拟矿机项目获刑

11月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南阳市有三人以“精准扶贫”、“虚拟矿机”等项目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经调查,2017年12月,刘红得知北京仟合永胜实业有限公司推出了“精准扶贫”项目。该公司规定,消费者购买产品,公司将给予同等价值的产品,并返还相应积分。这些积分可以等同于现金,推荐人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返还。如果消费者支付2万元,还能获得开办店铺的资格,并享受区域销售总金额的1-2%的补贴。

刘某加入仟合公司后,又推荐了王某、蒋某娟、冯某勤共同出资8万元,拥有了南阳办事处的代理资格。2018年4月,他们在南阳市的三川盛唐家居城租赁了办公室。刘某、王某、冯某勤负责接待客户并宣传“精准扶贫”项目,蒋某娟负责财务。他们通过推销项目并发展下线来获取利益,还享受区域销售总额的补贴。此外,他们还推出了“虚拟矿机”项目,通过介绍新会员购买矿机来获取收益。

每个注册账号最多可以购买10台矿机,一台矿机能产生19个“光子链”,可以在交易平台上卖出换现,也可以出售给新会员。一台虚拟矿机由550个“光子链”和550个“矿石”组成。仟合公司的目的是通过发展下线,将手中的“光子链”卖出以获取收益,并诱使他人参与以骗取财物。

截至案发,刘某发展了895名传销人员,王某发展了346名传销人员,蒋某娟发展了172名传销人员。法院认为,三被告人通过推销商品等方式,要求参与者购买商品或者缴纳费用,直接从下线处获取利益,并以销售业绩总额为依据获取补贴。他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根据三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判处三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到8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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