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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四川传销案判决:团队长获利128万元,判刑1年半

9月4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理想家园”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理想家园”传销团伙的一位团队长发展了1万余名下线,涉案资金达369万余元,非法获利128万余元,被判处1年半的刑期,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的主要被告人是史某飞、陈某炉、陈某水、张某、李某某和吴某等人。从2016年9月开始,他们共同开发了“理想家园”网络平台,也被称为LX商城或我们的红酒。该平台分为6大体系,分别是史某飞的小飞体系、陈某炉的华哥体系、陈某水的恒明体系、张某的奋斗体系、李某的磊哥体系和吴某的冰雪体系。

“理想家园”网络平台以买卖红酒为掩护,大量招募会员参与,通过发展下线层层获取非法利益,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新会员注册需要老会员推荐,并需要消耗100个积分进行激活。会员成功注册和激活后,可以在“理想家园”网络平台进行排单,也就是进行所谓的买卖红酒。会员在排单前需要通过微信向平台客服购买排单币,每成功进行1次排单需要扣除1个排单币,“理想家园”网络平台的所有收益都来自于收取会员的排单币费用。

平台还设置了静态奖和动态奖。静态奖是指每次会员买入排单匹配交钱成功后,平台会按照会员买入金额的1%每天释放15天,总计15%的返利。动态奖是指会员可以获得下线会员买入金额5%的奖励。会员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后,可以成为团队长,团队长每次购买排单币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价格,并可以从下线会员充值排单币带来的手续费分成中获得收益。

为了推广“理想家园”,吸引更多会员参与投资,该组织在全国各地多次举行旅游推广活动,通过微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实际上,“理想家园”平台是由史某飞等人操控的网络传销组织。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经由“理想家园”恒明体系负责人陈某水的推荐,以其兄弟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理想家园”的会员。李某参与了传销活动,大量推广宣传“理想家园”网络平台,并发展了大量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该组织的团队长。

2019年5月,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的调查下,成功查获了“理想家园”传销组织。李某共发展了10380名下线,收取了369万余元的传销资金,非法获利128万余元。

洪雅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到了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轻判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属于自首,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宽大处理。此外,李某主动退回了8万元赃款,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该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李某的非法所得。

据了解,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规定,组织和领导参与人数超过120人、收取的传销资金超过250万元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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