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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运营中心头目传销案,负责人判刑三年

7月22日,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的判决。根据判决书,该案的被告王某某是“云集品”在绛县的运营中心负责人,他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万人,因涉嫌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案件审理查明,“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14年7月10日,注册地点在深圳前海港合作区。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运营TP138电商网站平台,并以“共享经济”的名义设立奖励制度,诱使参与者发展他人参与,并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形的会员体系。

云集品公司的TPS138购物平台表面上是一个跨境电商平台,但普通会员必须购买以250美元为整数倍的产品套装才能成为铜级以上会员。该套装实际价值仅为商品价格的十分之一,类似于“入门费”。

云集品公司设立了多种奖励制度,引诱会员通过发展下级会员来提升自身等级和获得奖励。公司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会员层级架构,并根据职务等级和会员等级来计算返利,具有明显的“拉人头”、“层级”和“团队计酬”特征。

2015年10月21日,两名推荐人介绍“云集品”给王某东,称其是一个全球买卖并共享利益的品牌。王某东听完介绍后免费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随后,他推荐了4个会员,通过面对面推荐和微信等方式发展下线,并多次组织推广活动和开设实体店来推荐他人参与“云集品”的传销活动。

王某东的行为违法,他通过隐瞒真实利润方式和引诱参与者缴纳一定金额的钱款来获取加入资格,并通过宣传和诱导会员发展下线和消费来获取返利,骗取他人资金。绛县人民法院认为,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绛县人民法院于7月2日依法判决王某东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判决书还指出,王某东不仅是云集品在绛县的运营中心负责人,还是平台上的供应商,而云集品扣留了约150万元人民币的货款,王某东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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