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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富人参大系统”传销案宣判!被告退赔被害人损失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黄某恩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恩加入该传销公司后担任财商学院的院长。法院还责令被告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豆某虎及其公司成为吉林省国富人参交易平台的推广商,承包了某些代码的野山参。为了推广客户市场、提升自己承包的野山参的价格,豆某虎制造了野山参价值每股可以涨到200元的噱头,开发了智富人参大系统以及会员三级积分分销的星级奖励模式。他要求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认购野山参,并按照发展的会员人数为计酬依据。

会员以联合创始人的方式组建五个人为一个联创,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获取平台积分进行星级评定,得到相应的周薪奖励。为了鼓动会员开发下线会员认购野山参,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奖励机制。

2016年6、7月份,豆某虎聘用黄某恩和另一人担任财商学院的院长,黄某恩每月工次为7000元。黄某恩通过现场以及微信授课的方式宣讲智富人参大系统的运行和奖励模式。

2017年1到2月份,黄某恩随同豆某虎在苍南地区进行巡演讲课,宣传智富人参大系统平台的先进典型。

2017年3月8日,国富人参交易平台因涉及违规操作被政府责令停止交易。截止案发,苍南地区的平台会员人数已达30余人以上,造成报案的32名会员经济损失约230万元左右。

苍南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恩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培训和宣传职责,以推销产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处黄某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黄某恩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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