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被告人何某长与何某清、何某华、何某某、何某平于2016年11月30日在南明区成立了一家名为贵州俊达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2017年7月,该公司通过贵州域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昊天云集”APP的软件,通过口头和网络宣传,以最低68元注册成为会员,并投资所谓的白酒销售来吸引人头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他们诱惑人们加入,声称投资钱可以在“昊天云集”内获得2.4倍的积分,并以每天释放3%的积分来发展下线。此外,他们还在网络上打出“消费返现”的名号进行宣传推广。仅3个月时间,该传销平台流水共计约4.7亿元。
在这个传销组织中,被告人何某长等人设置了3款虚拟定制的白酒,价格不等。会员购买这些定制白酒后可以获得积分,并通过积分获得返现。然而,公司并不会安排物流发送白酒实物到会员手上。
被告人何某长明知该公司通过发展下线吸引人头并拿提成返利的违法情况,与股东何某华等人共谋,采用虚假的购销合同对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所得的资金进行隐匿转移,共计1.26亿元。其中,俊达盛世公司提现6000余万元,购买黄金和汽车。另一名被告人黄某明使用违法所得的资金购买了多处房产和一辆路虎揽胜汽车。
警方在湖南郴州展开抓捕行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查获了现金、黄金、豪车和房产。目前,被告人何某长和黄某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何某长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黄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