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8月25日,鄢朝军等人在贵阳市成立了贵州云汇聚英科技有限公司。后来,该公司更名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实体经营项目和产品,通过宣传打造消费大数据、建立立体互联网交易商城和发行虚拟货币等方式吸引公众加入“云汇聚英”。公司规定,成为会员需要支付900元购买月码,并由推荐人在平台为其注册会员号。月费由推荐人收取,有月码可以对冲掉900元。会员可以互相交易或者向公司工作人员购买月码。月码可以变成现金,但不能提现,会员主要通过出售月码来赚钱。此外,该公司还设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会员只需缴纳900元购买月码成为正式会员后,系统会给予30天的时间用于收集各种消费小票。30天期满后,会员可以上传小票并计算报销金额。首次报销金额最高为消费小票的20%,即900元,之后会员每月最高可报销8000元消费小票的20%。会员每月还可获得700元的静态收益。此外,公司会根据会员发展人数的多少,将会员划分为不同级别,并根据级别的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动态收益。
2017年8月24日,贺某成为云汇聚英公司的会员。从同年10月开始,贺某以推广“云汇聚英公司收集大数据”为名,在洪江市安江镇以及周边地区发展会员,并为他们讲解公司运行模式和培训。他以可以享受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骗取他人的钱财。2018年7月初,贺某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通知要求接受讯问。贺某随后主动到洪江市公安局侦查中心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至案发,贺某共发展下级会员2967人,并非法获得3万元余额。
2019年7月17日,洪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贺某以推广“云汇聚英公司”收集大数据为名,诱骗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还要求贺某退还违法所得给家属,并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