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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传销案“吉祥北斗”宣判,没收五行币等作案工具

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1月9日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余某飞等人通过互联网和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了"投资送期权股"的宣传链接和广告,大肆招募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通过调查发现,2018年1月26日,潘某利注册成立了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并在同年4月24日通过互联网正式开展名为"吉祥北斗"三期的传销活动。这个传销平台通过互联网和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了"投资送期权股"的宣传链接和广告,以购买"茅台云吉祥1949酒"和"茶叶"等产品赠送期权股的名义引诱人们参与,要求参与者以不同金额的费用注册成为会员。会员之间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该平台为吸引会员,设立了宣传奖和对碰奖等奖金返利制度,以发展人员数量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在新疆共有30233名会员,网站总报单金额为44662653元。被告人余某飞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是"吉祥北斗"新疆团队小团队长,期间非法获得赃款6万元。被告人周某香通过余某飞的推荐码加入该传销活动,并成为该活动的群主,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公司的传销材料,发展下线,非法获利3万元。被告人李某负责在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收账工作,期间给陈某转账一百万元,还获得一辆红旗牌H7型轿车,并非法获得赃款10万元。温泉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参与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巨额钱款,严重干扰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处三名被告人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到5万元不等。此外,法院还对涉案工具进行了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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