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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天津权健”传销案三名骨干获刑,终审裁定公布

近日,市法院对彭某萍、王某梅、杨某钦涉“天津权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宣判,最终裁定驳回了彭某萍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实: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彭某萍、王某梅、杨某钦先后加入了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成为公司会员。彭某萍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交纳了7500元购买公司产品成为会员。之后,在新余及上高等地开展了推荐、组织实地考察、指导、培训等活动,以购买7500元产品诱骗他人继续发展会员,并骗取钱财。根据天津市天宏物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截至2018年12月,彭某萍发展了1682名权健公司会员,累计获得了109万多元的奖金。

2019年7月13日,彭某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上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获得上高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在次日由上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宜春市看守所。

上高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萍、王某梅、杨某钦以提供商品服务为名,通过购买商品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层级发展会员数量,以此作为返利的依据,欺骗他人并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于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七个月,并缓刑一年,还处以相应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彭某萍、王某梅不服判决,向市法院提出了上诉。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判断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文章来源:宜春数字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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