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天津扩大缓缴企业社保费范围

五部门6月6日下发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符合条件的本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困难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

在缓缴期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保费;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或处于亏损状态;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并承诺缓缴期满及时补齐缴费。

新成立企业、企业行业、划型、经营情况变更,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规定在每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缓缴期限末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企业最迟于缓缴期期满的次月补齐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如果未按规定时限补齐,则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而对于政策实施期间的权益保障,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企业依法注销的需要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不受影响。

此外,已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无需再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缓缴期限,社保经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