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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投资挖矿机网络传销案投资回报高

被告人吴青青加入传销组织,并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众多下线会员。他在网络上宣称投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但最终这个“神话”被揭穿了。许多传销人员因此损失了钱财,涉案金额达到了五千多万元。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青青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下半年,才某以香港氪能集团(无工商登记)亚洲区市场总监的身份,宣传投资氪能集团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这些比特币可以自由提现和交易。后来,才某积极拉拢许某成为氪能集团会员,随后许某发展了吴青青。吴青青又发展了王某富和钱某,并将自己链接在许某挖矿机下面的四台挖矿机免费提供给了王某富和钱某使用。基于这四台挖矿机,王某富和钱某继续大量发展下线。吴青青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传销资金50054138.62元。期间,吴青青以氪能集团的名义组织了多次市场推广会和会员旅游。

2014年底,氪能集团比特币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了投资者的恐慌。吴青青通过微信、小型会议等方式宣称氪能集团网站在调整后会很快恢复,并鼓动投资者趁低买入。然而,到2015年2月底,氪能集团网站彻底关闭,才某、吴青青等人也失去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青青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吴青青直接或间接收取了超过5000万元的传销资金,情节严重。他积极参与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被视为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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