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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被淘汰,监管政策加码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通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新决定在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项目中增加了一项,即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范围。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表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浪费了大量电力资源,与我国产业发展方向和碳中和目标相悖。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所需的用电需求,促进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的扩大。

自去年以来,我国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产业链的监管,禁止新增项目,加快退出存量项目,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目前,多个省份已采取行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已全面清理取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关停了49个项目,对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进行动态清零。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认为,全国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宋向清表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它的国际背景、隐患和危害,提醒居民远离这一活动。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随着监管政策的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最近公布的一份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买卖“矿机”、“挖矿”行为无效,因此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也无效,双方因此而获取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参与“挖矿”活动,实现安全、平稳的退出。

陈昱成建议,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使用大数据资源对“挖矿”程序的全流程进行监测,帮助执法部门形成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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