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新加坡总检察署副首席检察官王守仁表示,总体而言,科技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科技促进(technology-enabled)与科技直接相关的犯罪,如电脑系统等;一是科技辅助(technology-faciliated)犯罪,即通过科技协助完成的传统犯罪,例如数字伪造、网络骚扰、欺诈等。今年,总检察署正式成立了科技犯罪工作组两个专案组来应对新的挑战。总检察署今年正式成立了两个工作组来应对新的挑战,即科技犯罪工作组。科技犯罪工作组主要处理计算机或技术辅助犯罪,并处理数字证据等事项。
虚拟货币工作组专注于虚拟货币作为资产造成的各种问题,包括协助新加坡警察部队跟踪、获取和处置这些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