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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改委公布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推行区别电价现行政策

财经报道,山西省发改委公布《有关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推行区别电价现行政策相关事情的通告》,决策自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区别电价现行政策。此次,山西省发改委决策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每千瓦时加价1元(价税合计),并依据整顿状况给予动态性调节。之后,山西省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明确并立即给予虚拟货币“挖矿”名册有关信息。国家电网陕西省供电公司、山西省地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名册,立即全额扣除加价水电费。对于客户终止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的,有关市发改委应将有关信息(电力工程户号、用电详细地址、终止“挖矿”時间)立即汇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发改委通告电力网公司终止实行区别电价。 山西省发改委表明,电力网公司要按照规定立即全额扣除加价水电费,对同一电力工程客户,若存有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别的用电混合使用的,按其所有用电量实行区别电价;对现行政策实行時间不够一个抄水表周期时间的,按相匹配抄水表周期时间内每日用电量乘于应实行区别电价现行政策的日数明确加价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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