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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突显潜力,专家提出四方面发展建议

见习记者杨洁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始发力。1月7日,证监会公示35家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在规范中稳步发展,成为多地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成长、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未来,可探索私募债、可转债等跨市场衔接与合作,以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手段。

区域性股权运营机构

基本形成“一省一市场”

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批设了35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目前已基本形成“一省一市场”的格局。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首次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调整范围,明确其法律地位: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由此步入快速发展期。

“伴随大量中小微企业崛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及经济转型的迫切要求,场外市场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金融改革的主要抓手之一。”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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