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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虚拟货币活动非法

来源:金融界网

金融界网9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律承兑能力,不能包括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将被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这些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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