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财经
今天(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备法偿性,不能被市场上用作货币流通。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所有这些活动都被严格禁止,并将依法取缔。对于从事这些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的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