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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判决虚拟货币“矿机”交易合同无效,相关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法院的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首先,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USDT 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次,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矿机挖矿活动能耗高、碳排放量大,对经济的贡献较低,不符合国家的绿色发展战略。法院认定该交易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而无效,双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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