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信息,此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虚拟货币“矿机”元器件买卖的合同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针对上诉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诉被上诉人东莞市某模具有限公司违背竞业禁止协议承诺,要求赔偿上百万的诉讼请求,法院觉得该协议书涉及到虚拟货币“挖币”主题活动,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无效合同,一审驳回申诉了原告知请。 据了解,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与东莞市某模具有限公司创建散热器的长期性供货合同关联,彼此依次签定了二份《采购框架协议》和一份《商业服务竞业禁止协议》,承诺协议书中的竞业目标专指除深圳科技公司以外的别的虚拟货币“挖币”设备厂商。而东莞模具企业私自与深圳市另一家虚拟货币“矿机”生产商创建购置关联,因而深圳科技公司将其告到法院。(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