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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货币代表委员会重点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普及,也推动了货币市场的趋势,许多主流虚拟货币的价格已经回升。然而,虚拟货币违规行为并不少见;最近,北京、河北等监管机构发布了虚拟货币风险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两次会议上,虚拟货币的话题显著增加。许多代表指出,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建议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法律边界需要明确界定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融民控股集团董事长石桂露在《关于建立虚拟货币监管的意见》中指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需要准确界定。虚拟货币方文件中没有正式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五部委的通知只涉及比特币,没有对类似的虚拟货币进行分类和总结。七部委的公告使用了所谓的比特币、以太币‘虚拟货币’引号添加到虚拟货币这个词中,没有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漏洞,以虚拟货币的幌子发行假冒伪劣代币。
史桂禄指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应准确界定。明确区分虚拟货币和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将其定义为非法货币,并要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用户解释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区别,防止公众误解虚拟货币的性质,然后进行非理性投资。

非法定货币代表委员会重点加强虚拟货币监管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的建议不是一个词。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福文在《关于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的计划》中指出,严禁数字代币(与虚拟货币相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他指出,有必要澄清数字代币不是数字货币。数字代币可以承担区块链中的交易和支付,但没有法定货币主权信用担保、内部价值支持、相对稳定的货币价值、被广泛主体认可的基本特征和价值规模、交换媒体、价值存储等基本功能。应该通过立法进行。这显然意味着它不是数字货币。
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区块链研究专家邓建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需要澄清,国内法律和监管政策需要明确定义虚拟货币。有利于保护持有人的权益,限制海外资产的转移。
虚拟货币风险频发
虚拟货币存在诸多隐患,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石桂禄指出,虚拟货币传销突破了传统地理空间的限制。如果有正规的公司前台作为掩护,公司可以大规模宣传,传播速度惊人。如果不及时发现和调查,将造成巨大损失。如果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作为包装,得到高端商圈和大牌公司的支持,再加上聘请专业宣传公关团队的费用,传销极其混乱. ,加上微信非面对面交流的隐藏特征,
龚福文表示,数字代币价格的不稳定性和高波动性容易导致价格操纵和市场投机。许多非区块链项目利用区块链的概念进行投机、投机甚至欺诈,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数字代币 互联网的匿名性、全球化和隐蔽性使其成为非法活动的支付工具和洗钱工具。
虚拟货币非法融资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新的风险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会张天仁在《关于建立长期管理体系的意见》中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尚未得到解决。全面释放、现金贷款、常规贷款、ICO(Initial Coin,第一个虚拟货币发行),STO新的风险点以其他形式出现。过度贷款、暴力催收、超高利率和侵犯个人隐私仍然重复。
邓建鹏作为区块链高级研究专家,认为国内虚拟货币混乱频繁,表现形式多样。他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国内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可能会影响国内法定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大量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三是超越传统银行账户或支付渠道,使用虚拟货币可能促进洗钱、恐怖融资和跨境资产转移。由于国内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院对虚拟货币盗窃的判断标准不同,虚拟货币持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国家也无法有效地打击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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