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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汇聚英”传销案二审宣判

10月15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晴隆县公安局破获的“云汇聚英”特大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据了解,肖万祥等5名被告人在一审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判决书,原判认定,在2016年8月25日,贵州云汇聚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鄢某军,鄢某军和他的父亲鄢某为股东。该公司后来于2017年9月1日变更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汇聚英商务公司)。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是,会员需先交900元成为会员,新会员再交900元给推荐人,推荐人则用一个月码帮新会员注册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即可发展线下会员获得利润。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动态和静态两种。

动态经营模式主要是发展新会员,采用A、B双轨模式。除了发展3个下线会员不需要两条线上的人数必须相同外,后续发展会员必须确保两条线上的人数相同才能享受分红返利。

静态经营模式是指会员需交900元的商城管理费,并在第二、第三个月自己交900元,加上成为会员的900元,总共交满27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商城开始分红返利。会员可以拿消费小票到云汇聚英商务公司平台报帐,返利为每个月1600元,扣除900元的商城管理费后,实际可得700元。

后期,会员需在平台上有两笔10元以上的消费记录,才能获得1600个数据,扣除900个数据后,会员实际得到700个数据。900个数据可以进行提现,但会被扣除20%的手续费。900个数据还可以转换为一个月码,用于新会员的注册。会员之间也可以相互买卖月码。

据了解,2017年7月份,肖某祥、彭某花、陈某、沈某和刘某芹与郭某秀、吴某秀一起成立了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以注册“云汇聚英”商城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900元会员费以获得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吸引人们加入。彭某花则将“云汇聚英”引入兴义市,并发展沈某、刘某芹、郭某秀和吴某秀成为会员。为迅速获利,这四人向亲友宣传和推广“云汇聚英”,鼓励他们继续发展更多人加入。

截至案发时,上述被告人发展了30多名下线人员,且层级为3级以上。肖某祥获利超过10万元,彭某花获利超过3万元,陈某共获利34.596万元,沈某获利0.8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3年3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8000元不等。

肖某祥、陈某和沈某不服原判,分别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各上诉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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