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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者可以报案退回损失!传销案涉及3万余人,金额达4亿余元

10月10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福龙家园”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被告人蔡林龙等7名被告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被要求退还被害人涉案赃款和财产。法院要求不足部分继续退赔并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蔡林龙先后注册成立了几家公司,设想通过这些公司对外融资。2017年底至2018年初,其中一家公司开始开发“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他人认购质次价高的玉器成为平台会员。该平台设置了多种奖励模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会员可以通过投资购买玉器成为平台会员,并获得相应积分。积分既可以购买电动车等商品,也可以提现。会员还可通过发展新会员加入获得推荐奖金。部分被告人担任公司职务,积极发展会员,非法获利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

据鉴定,“福龙家园”平台共发展了32089名会员,涉及款项达4.27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高额返利和佣金提成,有部分款项去向不明。部分被告人和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

法院认定,被告人依托“福龙家园”平台,以传销特有的模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到缓刑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各种数额的罚金。法院要求退还已退出的赃款和扣押的财产,并要求继续退赔和返还被害人。

鹰鉴呼吁其他传销组织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不报案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最终将无法追回损失。以上内容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作者,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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