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罗洪波投资成立珠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他以邱某甲的名义注册了这家公司。
两家公司成立后,罗洪波要求邱某甲带领技术团队开发出VPAYAPP软件,VPAY是一种虚拟资产平台。成为VPAY用户需要通过推荐码推荐然后下载软件进行注册。VPAY内有“积分”、“余额”、“VPAY币”三种数字资产,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卖家可以向上线购买“余额”,买家实时到账80%成为余额,剩余的20%成为积分。余额可以转换为积分,余额转换为积分的比例为1:6。积分按照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释放成余额。动态收益包括三种,具体规则见原文。余额能在APP内兑换各种虚拟货币,刚开始只有VPAY币。VPAY币可以存入V宝内,每天释放1%的VPAY币成为可用资产。V宝用户能享受下线产生的收益,根据用户等级的不同,享受的下线收益也不同。
V宝将用户分为三个等级,并根据等级享受不同比例的下线收益。VPAY币发行时称恒量发行3.6亿枚,但技术人员可以任意调整VPAY币的数量和参数,吸引会员炒VPAY币。
VPAY平台开发完成后,罗洪波要求团队再开发一个名为TFC的项目。TFC内有EP、资产、TFC币三种数字资产,EP类似VPAY里的余额,与美元是1:1兑换。资产类似VPAY里的积分,EP可以复投成资产。TFC币有价格波动,会员可以炒TFC币获利。TFC需要有推荐人才能加入。加入需要给推荐人3500元,推荐人给下线的手机注册激活,并使用3500EP制作一个激活卡给下线。
被告人罗洪波提供了线索,帮助抓捕案件的相关人员。法院认为,罗洪波、裴某某、赖某甲、林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经营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发行代币吸收资金,扰乱市场秩序,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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