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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审理“云集品”传销案 全球销售副总裁判五年

李旭反传销团队最新获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5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共享经济”和“消费返利”为名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在云集品点上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积极发展下线,最终成为该组织的LV6级别会员(全球销售副总裁)。

云集品公司分为六个层级,通过发展下线和消费购买商品获得积分的方式进行升级和销售。该组织以“共享经济”和“消费返利”为名,设立复杂的奖励机制,掩饰返利的真实来源,吸引更多人参加,并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的会员体系。目前,平台会员总数达到了10151104人,最大层级数达到了97层。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安某娥在2015年8月3日注册成为云集品点上平台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和购买商品,成功升级为该组织的LV6级别会员(全球销售副总裁)。根据广东安落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截至2019年3月25日,安某娥发展的下线人数共计54367人,下线层数为30层,整体会员层级中处于第14层,并获得了47979.23美元的奖励金额。

一审法院判决安某娥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然而,安某娥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并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经过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安某娥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有安某娥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相关文件和证据等足以证实此事实。

鉴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原判量刑过重和安某娥属于从犯且坦白等情节的意见,经查证,这些意见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安某娥犯罪的事实充分证明,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对其刑罚的量刑是合法的。

因此,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安某娥的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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