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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骗局!钦州特大传销案终审,近4万受骗者背后的消费资本论

8月24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裁定书。据裁定书显示,15名被告人以“消费资本论”为幌子,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了近4万名会员。他们通过搭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消费返利等为诱饵吸引会员。

钦州公安局针对这起“民付宝”特大传销案进行了收网行动专题会。

根据原判认定,2018年4月,被告人阚某华介绍刘某华认识被告人徐某。阚某华声称刘某华有一套理论体系叫做“消费资本论”,后来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经济运行体系”,他们想通过实践证明这一理论并从中获利。

随后,徐某决定与阚某华一起合作,由徐某搭建团队。5月份,徐某在深圳的百思公司为民富通达公司进行商业模式、系统开发、营销策划和培训等工作。

后来百思公司搭建了民富通达公司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民付宝”手机APP系统的开发、升级和数据维护由长沙的红狼牙公司负责,徐某和该公司的股东贺某、陈某签订了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红狼牙公司根据徐某提供的会员系统的奖励模式、会员制度和图纸等资料,开发、升级和维护民富通达公司的“民付宝”手机APP系统。

在“民付宝”平台中,参与者需要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但普通会员不能推荐下线或获得收益,必须追加投资不同金额的入门费成为VIP会员或更高级别的会员,才能参与投资活动并获得奖励的权利。

“民付宝”平台会员体系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和高级会员;市场体系分为市场经理、高级经理和市场总监;代理体系分为个人代理和省级代理。不同级别的会员发展的下线都安排在推荐人的下线之中。

为了在平台中获得收益,VIP会员及以上级别的会员需要不断发展推荐下线并鼓励下线会员升级,并鼓励下线在平台内消费以产生业绩奖励。

根据会员级别的不同,推荐一个商家可获得150元奖励,推荐满10个商家可获得1000元奖励,推荐满20个商家可获得2000元奖励;推荐一个市场经理可获得690至1380元;推荐个人代理可获得0.5万至2万元;推荐省级代理可获得代理充值金额的5%。

高级市场经理可享受伞下团队会员费和个人代理费现金5%的提成,市场总监可享受高级经理团队下业绩现金2%提成和直辖区业绩6%提成。个人代理可享受伞下消费额现金提成的1‰,省级代理可享受省级区域内会员费和个人代理现金2%的提成,以及省级区域内消费额现金1%的提成。

在平台中进行虚拟商品买卖流程时,商家需让利13%,得到消费额87%的现金和13%的民富宝,同时消费者获得消费金额全额的民付宝奖励。

民富通达公司以发展新经济模式、进行第四方支付为名,依靠“民付宝”APP系统平台进行传销活动,收取加入费,并以推荐奖励、层级奖励和消费返利等会员总人数达到了36629人。

原判认为,阚某华、徐某及其他13名被告人以“民付宝”APP为依托,要求加入者缴纳不同的费用,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使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法律规定,原判对阚某华、徐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5年到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张某和李某被免除刑事处罚。扣押的涉传销活动资金、电脑和手机将被没收并上交国库。

宣判后,徐某和黄某芙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开庭审理,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充分且适当量刑的决定表示同意,认为审判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因此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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