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2014年1月6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成立。云联惠公司采用“消费全返”模式吸引会员,要求参与者通过推荐和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建立起会员网络,并吸纳资金。该公司还开发了名为“云联商城”的电商交易平台,并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等方式快速传播和宣传。同时,该公司与云联商城配套了一个后台系统,具备积分记录、分配和返还等功能。之后,被告人许某锋和区某明在云联惠公司总部获得代理权后,于2017年5月在罗定市成立了罗定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任命许某锋为董事长,区某明为财务部经理。罗定云联惠公司按照云联惠平台的模式进行运营,并规定只有成为会员才能享受消费返还,要求会员通过缴纳费用、消费和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取积分收入,并可以以积分形式提现。每个会员可以根据下线的收入获得相应报酬。2016年11月23日,工商部门对“云联惠”立案查处。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决定立案侦查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黄某等人。2018年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展开行动,成功摧毁了“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被抓获。截至案发时,罗定市云联惠公司共发展了28名投资人、3名一级会员和30名二级会员,还有225名商家会员。许某锋发展了231名下线会员,并提取金额32460元。同样是罗定云联惠公司的董事长,他还提取了公司收益金额30661元,并以其母亲的名义开设的账号提取了111365元。区某明发展了360名下线会员,并提取金额13374.38元。2018年5月9日,罗定市公安机关将许某锋和区某明抓捕归案,并于次日刑事拘留,之后于6月15日被逮捕。
2018年11月28日,罗定市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许某锋和区某明犯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罗定市法院提起公诉。罗定市法院接受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6月27日,罗定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许某锋和区某明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五千元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判决公布后,原审被告人许某锋不服,并提出上诉。经过法院阅卷和对上诉人的讯问,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恰当,定罪正确,量刑合适,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法院驳回了许某锋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