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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判决:原始股集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近年来,一些公司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他们承诺高额收益、保底回购,并以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方式吸引群众投资。然而,由于这些投资项目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全国多地发生了因"原始股"骗局引发的重大案件。投资者受到严重损失,无法收回本金。

具体案例中,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于8月18日披露了一起以"原始股"名义开展传销活动的案件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以销售杏油、杏酒等产品和荒漠治理为名,并打着公司上市后期权证从事传销活动,最终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经调查,案发当日王某(又名王某宇)指派被告人杨某磊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注册成立平顶山市山生有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生有杏公司)。该公司以销售杏油、杏酒等市场无法流通产品和荒漠治理为名,制定了入会和提成分润制度。会员需以购买不同档次的产品套餐方式入会,返利和分红依据会员发展下线和购买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形成金字塔型的百人团队。

为了吸引更多会员,山生有杏公司根据会员缴纳的购买产品套餐款项,发放注有会员信息的期权证,并谎称该期权证将作为原始股份凭据。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伦担任山生有杏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聘、接待和洽谈场地等事务。张某华担任公司讲师,向有意加入会员的人宣讲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会员制度。王某某负责主持会场秩序,承担辅助职责,并发展了少量下线会员入会。朱某彦担任公司会计,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和发放期权证等工作。杨某磊负责公司食堂,为听课人员提供餐饮。

胡某卫成功发展辛某安为下线会员后,二人积极宣传公司的会员和返利分润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发展了超过三十人且层级三级以上的会员。

2018年5月9日,张某伦和杨某磊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时引发石龙区工商局的怀疑,认为该公司涉嫌传销,并向石龙区公安局举报。

公安机关传唤了两位涉案人员,得知该公司正在开会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传唤并抓获了王某某、朱某彦、辛某安和张某华,并查获了1348张期权证,涉案总金额为656.3万元。同年7月12日,胡某卫被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石龙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在明知山生有杏公司的运营模式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管理、宣传和扩大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1年,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胡某卫和辛某安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公司的会员和返利分润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并发展了超过三十人且层级三级以上的会员。

石龙区人民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

值得提醒广大群众的是,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和"买卖"行为是非法的。对于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风险和损失由自己承担,政府不会承担责任。投资者应该保持警惕,抵制高息集资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活动。

来源:鹰鉴,《石龙区人民法院对“原始股”名义进行违法传销活动判决书说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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