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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云讯通”特大传销案宣判,配股为幌子

8月12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波以报单币的方式加入了“云讯通”传销组织,并以公司上市配股为幌子,大规模发展了将近20万名会员。因此,他被判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被判刑。

据了解,2014年10月,因为持有非法证件,云数贸传销组织的创始人宋密秋(原名张健)在泰国被警方抓获并判刑。在监狱服刑期间,为了继续控制传销组织,宋密秋授权了马来西亚人史迪芬、赖彩云、杨爱东、崔志平、司灿涛等人,以云数贸为基础,在泰国开设了云讯通、五化联盟和建业联盟等多个传销盘。

同年11月17日,赖彩云、杰森、嘉玲等人创立了云讯通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振兴民族互联网、公司上市配股和发行原始股票等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云数贸传销组织的运营模式,让参加者缴纳费用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云讯通的原始股。

云讯通自称是一个互联网购物投资平台,销售各行各业的各种商品,且无假货。它声称符合国家政策,并得到国家的支持。注册成为会员或股东后,可以获得固定和动态收益,收益以电子币形式发放到会员或股东的账户中,电子币可以提现兑换成人民币。同时,会员和股东还可通过发展或推荐其他人投资云讯通获得相应奖励。

云讯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股东会员和董事会员三个级别。87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可成为普通会员,其中770元兑换成500电子币,100元交费77000元可成为董事级别。

为了吸引会员并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云讯通采用了双轨制和极差制等方式发展会员。奖金制度包括动态奖和静态奖,具体采取直推奖、层碰奖和对碰奖三种形式,并通过级差奖进行返利。电子币和报单币可用于注册账号、转化为原始股票或出售给下线会员获利。此外,云讯通还不定期地向下线会员发放小额分红返利,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

李某波于2014年底加入云讯通传销组织,并使用报单币的方式,按照云讯通传销平台的推荐关系组成层级,组织会员无限向下发展。

在此期间,李某波加入了与云讯通相关的十多个微信群,每个群里有500人。他在群里帮助群主组织会员参加年会,并且在年会上担任领导,负责协调组织和下达指令。

截至2018年4月被捕时,李某波在云讯通传销组织中的推荐网络中处于第30层,他注册的两个账户发展了20万多名会员,经过去重,共计发展了14839人。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波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来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骗取钱财。李某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他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鉴定意见,李某波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参与人员超过了120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30万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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