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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养老”传销案二审宣判:借免费养老之名行传销之实

8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丁某春、丁某、蔡某芬、张某国、杨某英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免费养老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五名被告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十万元的刑罚。宣判后,丁某春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照厚德养老公司简介: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丁某春、蔡某芬、杨某英、丁某等人在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三路39号组织成立日照厚德养老公司。公司以加入公司可免费养老、发展会员可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引诱发展他人加入厚德养老公司。

日照厚德养老公司模式制度:公司以铜盘、银盘、金盘的组织返利模式发展下线人员。具体模式为:交纳2200元加入厚德养老公司成为会员进入铜盘。铜盘满15人,最初会员就可以得一二层见点奖2200元,并携带三层见点奖10400元进入银盘。在银盘不需要发展下线人员,银盘上下层关系自动排序,待银盘达到40人后排序第一位的人就可以携带52000元进金盘并返利13万元。

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被告人丁某春为厚德养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山东省莒南县莒县和江苏淮安市、连云港市等地设立分支机构。被告人杨某英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发展下线会员30人以上并且层级在三层以上。被告人丁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发展传销业务。被告人蔡某芬联系了其他人在莒县多地租房作为办公室,并组织宣传培训会议,共计发展会员300余人。被告人张某国具体参与策划、管理等工作,非法获利10万元。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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