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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骗局曝光,传销人员终获刑

8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吴某某在2014年3月加入了宣传碧威资本集团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与者投入资金购买碧威资本集团的帝威二元期权共荣基金或碧威环球基金原始股,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关系,以投资金额和发展人员的数量并积极向他人宣传。他通过展示参加公司旅游活动和获得公司奖励的方式来炫耀自己的参与经历。他先后发展了几位下线,并鼓动他们继续发展更多人加入。

吴某某、马某和方某某在方某某的汗蒸馆向他人广泛宣传碧威资本投资,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发宣传册、宴请、上门游说等。期间,该传销组织的刘某某及公司人员多次到庆阳宣传碧威资本集团。吴某某负责组织会议,马某和方某某将会议通知给其下线,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会议,并接受刘某某等人的宣传。

吴某某、马某和方某某的下线继续发展更多人参加该传销组织。方某某的汗蒸馆成了他们宣传和召开会议的重要场所。马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重要角色,负责报单、调币和布线等事务。

到2015年3月,吴某某、马某和方某某组建的传销组织的层级已经超过了3级,人数达到了30人以上。

2017年2月15日,吴某某自动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投案。

案件发生后,警方在吴某某处查获了黄色金属和碧威资本集团的宣传册,在方某某处查获了帝威二元期权操作手册,在赵某处查获了二元期权交易教育手册初学者指南。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马某和方某某以进行投资为名,实际上是进行传销活动。他们要求参与者购买碧威期权和原始股来加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投资金额和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他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人数超过了30人,层级达到了3级以上。这些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和获利数额等情况,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方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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