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认定的情况是:2018年6月21日,彭某某等人在长沙市岳麓区注册成立了长沙存爱珠有限公司,开展传销活动,并在2018年7月份开始试运营网络传销平台,并推出APP应用程序。
2018年11月份,赵某某通过宋某某介绍以西安沃尚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出资1000万元持有长沙存爱公司股份的49%,彭某某持有49%,宋某某以妻子周某某的名义持有2%的公司股份。
这个传销组织以中国“一带一路”和“中非合作”为宣传口号,宣称要创建一个让消费者成为投资者的大众创业平台,推崇以0投资成为珠宝店老板的商业理念。他们通过虚假宣传、互联网推广和各种培训活动来吸引人们加入,并通过推荐下线的方式引诱他人购买钻石道具的会员费。会员需交纳15391或28139元购买不同款式的钻石道具,并在手机APP上注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会员。
这个传销组织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不断发展会员,共计发展了10408人,涉案金额达到了14亿余元,形成了一个由104层层级组成的“金字塔”结构。
此外,赵某某等人在2016年12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成立了河南沃联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这个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以沃联沃商城平台注册会员的方式,发展了3万余名下线会员。
为了转移河南沃联沃公司会员的资金和利息压力,河南沃联沃公司与长沙存爱公司合作,组织、引诱了2200余名河南沃联沃公司会员加入长沙存爱公司。
此外,赵某某通过宋某某的介绍认识了陈某某(逃亡中)和薛某某(逃亡中)。赵某某通过河南沃联沃公司策划实施了名为“IAC虚拟货币”的传销项目,吸引会员先购买比特币,然后根据比特币价格购买相等价值的IAC虚拟货币,成为“IAC虚拟货币”项目的会员。赵某某总共收取了会员购买的2080余枚比特币,其中有1000余枚被兑现,所得资金用于投资长沙存爱公司并与其结算。
被不起诉的张某某是赵某某的妻子,通过赵某某的介绍成为长沙存爱珠公司的会员。张某某积极发展下线会员,目前是长沙存爱公司店长级别会员,共计发展了51人,获得了销售返利2万元余。
在经过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宁乡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某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