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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讲师发展会员52人获刑,涉及“晨丽基金”网络传销案

6月3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10781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王某1通过张某6、陈某1(另案处理)了解到晨丽基金投资平台。该平台声称来自菲律宾,资金用于投资酒店、赌场,投资安全、稳定且收益大。

晨丽基金有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购买不同种类的“基金”,每日可以获取1%-3.3%的高额利息。晨丽基金系统在每个会员注册购买基金后会立即扣除100美元变相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动态收益是指会员可以推荐其他人成为晨丽基金的会员并登记为自己的下线,依据下线人数升级为一至九星经理人,并可收取下线投资所得利息的8%-20%作为奖励,以此吸引会员不断发展下线。

同年3月份,王某1和刘某5前往菲律宾考察,随后在广饶县发展晨丽基金投资平台。刘某5联系了李某1,李某1联系了吕某,吕某再联系了被告人张某加入。

2017年5月份,孙某2在广饶县租赁场地作为晨丽基金的办公场所。从2017年3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张某担任讲师宣讲晨丽基金,并积极发展下线。由于发展下线人数众多,张某成为晨丽基金的五星经理人。

然而,至被查处时晨丽基金投资系统数据全部清零,会员无法取回投资款。2018年,陈某2、袁某、高某2等人报案称晨丽基金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广饶县公安局随后立案侦查。2019年9月9日,警方将张某从其家中传唤至公安局,最终在法院审理中作出了相应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组织、领导了以投资基金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以及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广饶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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