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2013年5月24日,当时张天明等人成立了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善心汇公司)。善心汇公司通过善心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以购买“善种子”并注册成为会员的方式,让会员购买“善心币”进行付款,然后成为受资助人,等待其他会员对其“布施”并获取20%或30%的收益。此外,善心汇公司还规定了发展下线会员的收益,并通过“布施”的方式提取。会员等级分为A、B、C三个服务中心、A、B两个功德主和普通用户。
从2016年5月15日到2016年7月18日,被告人谭小龙、罗世容、李逃、曹燕、童述梅、胡小龙陆续加入善心汇组织,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和朋友圈等方式宣传善心汇,并积极组织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利益。经鉴定,他们合计发展了337410个下线会员。其中,谭小龙发展下线会员133638个,罗世容发展下线会员151066个,李逃发展下线会员23529个,曹燕发展下线会员3555个,童述梅发展下线会员2629个,胡小龙发展下线会员2991个。此外,谭小龙和李逃属于“善心汇”传销组织的A轮功德主,罗世容属于“A轮服务中心”,曹燕和童述梅属于“C轮服务中心”。
于2017年7月17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谭小龙、罗世容、李逃、曹燕、童述梅、胡小龙先后被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一审法院宣判后,谭小龙、罗世容、曹燕不满意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二审法院在10月12日改判了罗世容的刑罚为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驳回了谭小龙和曹燕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