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桐庐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刘某锋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15年8月24日,邓智天、冯天秀等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向社会谎称将在美国上市,并以“打造7亿中产阶级、公司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在纳斯达克上市”为借口,在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购买智天公司的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并以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获取计酬和返利的名义,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会员通过购买该公司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推奖励,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并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得返利。
2018年2月份,被告人刘某锋投资购买了智天公司股权成为会员后,通过微信宣传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并于2018年3月成为智天公司副总裁邓萍的直接下线,并注册成立了桐庐县智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于填写和发放股权证。
至案发,刘某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7000多人,多个下线团队层级在三层以上,共收到下线上缴资金3.29亿元以上。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刘某锋超过3200万元的银行资金。
桐庐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锋以推销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刘某锋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以罚金四十万元。桐庐县公安局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