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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铜陵“鑫圆系”传销案,上诉声称不构成犯罪,二审法院纠正量刑

鹰鉴了解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男子吴某以四川鑫圆公司名义,通过设置积分奖、现金奖等方式,以积分返利形式,积极参加并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

警方在铜陵市打击了“鑫圆系”传销活动的现场。

2月20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鑫圆系”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该案一审中,吴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然而,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并以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对吴某的量刑进行了纠正。

2016年7月,杨志伟、庄健、斯孝正等人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策划,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了“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网络平台,成立了“鑫圆共享经济组织”,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设立了推荐奖、管理奖等吸引人的奖励机制,大规模发展会员加入。

杨志伟等人以“示范中心”在线上建立了“鑫圆共享商城”平台,并构建了包括“慈善”、“设备”、“创业”等28个虚假产业链。参与者需要访问他们的网站,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并绑定银行卡,按要求向指定账号打款并上传相关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开始获得返利。

成为会员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二维码,用于确定推荐人、形成层级以及确定下线会员数,从而返还推荐奖和业绩奖。参与者需要以现金的形式缴纳11.7%的费用注册成为会员,然后在4年6个月19天内获得100%的积分奖励(1积分=1元人民币)。每天会按照万分之六的比例将积分返还到会员账户,当积分达到500分以上时可以提现,但需要扣除5%的手续费。

该组织声称自己是国家唯一消费增值官方平台,在海南与国家相关部门合作有巨量的页岩油存量,在雅安市拥有价值十万亿元的汉白玉合作开发权,并通过召开会议、参加活动、举办演唱会和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2017年初,吴某以四川鑫圆公司名义,以“国家共享经济发展理念”为幌子,依托“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中心”的运营平台,通过推荐他人投资和代理他人“报单”来获得返现奖励,继续发展更多人参与。

截至案发时,吴某在铜陵地区共有463名下线会员,总投入资金达到1030万元。其中,在服饰产业有92名下线会员,总投资金额为616万元;在园林产业有88名下线会员,总投资金额为231万元;在共享点餐产业有283名下线会员,总投资金额为183万元。

2019年1月14日,吴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吴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原判,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然吴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然而,在宣判后,吴某不服该判决,以自己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并没有骗取财物的故意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出庭检察官认为,原判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案件的证据确凿充分,建议二审法庭驳回吴某的上诉。吴某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对他的从宽量刑已经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对其量刑进行纠正。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准确地认定了吴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吴某在二审过程中否认犯罪事实并反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既不认罪也不认罚。这导致原判无法以吴某的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罚的法律依据。基于吴某的犯罪情节,二审法庭对他的刑罚进行了适当加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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