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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旗号下的传销诈骗,广西男子被判刑

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打着“中国梦”旗号实施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梦随梦行”传销活动是发起者以公益慈善为名,诱骗他人通过向组织缴纳2000元费用后,加盟该组织。加盟后即成为2级会员,获得一个可在“中国梦随梦行”平台查询自己信息和动态的爱心账号。

成为新会员后,需要发展3名以上的下线,每发展1名下线即可获得600元静态奖励,平台管理人员被告人刘某获得200元平台管理费,余下1200元每层所设名额为上一层的3倍,即一层1人、二层3人、三层9人、四层27人……以此类推至九层6561人。

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向另案被告人刘某静、马某(已判刑)传授该传销模式后,刘某静、马某来到防城港组织、领导“中国梦随梦行”传销活动,以公益慈善为名,在防城港市不断诱惑、发展他人购买虚拟份额,每个虚拟份额单的申购费用是2000元,每个新人可以申购一个单或者多个单。

每个推荐人推荐一个新人申购一个单可以获得600元的固定提成,再给“中国梦随梦行”平台管理员刘某每个申购单的平台费用200元,剩下的1200元被截留给该成员的隔代上线瓜分。截至案发,“中国梦随梦行”传销组织在防城港市的传销活动人员已在30人以上且在三级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发起“中国梦随梦行”的组织,该组织是以公益活动为名,诱骗他人缴纳会费,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该传销活动人员已在三十人以上且在三级以上。

刘某为该传销活动讲解辅导、伪造资质、制作网站、提供宣传资料、管理平台网站并从每单申购费中抽取平台管理费,在该传销组织体系里面起到发起、策划、协调的重要作用,对该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庭审中,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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