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2016年5月28日,张天明利用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阿里云服务器建立了“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他们以“扶贫济困、共同富裕”为名,通过善心汇网站上的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持续发展会员并吸收资金。
善心汇公司规定,注册参与者必须经由会员推荐,并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善种子”来激活账号,账户激活后可以进入静态模式的“排单布施”。
会员可以自行选择需要资助的社区进行“布施”,同时购买1至5枚“善心币”来排队打款。等待网站匹配成功找到受助人后,会员成功向指定账户打款即完成“布施”,然后成为受助人,随后可以等待其他人向他们“布施”。
此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提成,其中50%的提成可以提现,剩下的50%可以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深圳市慧尚品爱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城上消费。
会员可以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会员等方式,晋升为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然后以折扣价格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并转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向某、郭某通过吸引会员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方式,如拉人头、发分享链接等手段,获得了大量的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收益。
截至案发时,上述三名被告人共发展了13213名下线会员。其中,陈某发展了7509人,获得收益20.8万余元;向某发展了3219人,获得收益3.21万元;郭某发展了2485人,获得收益13.39万余元。
2017年8月5日和6日,警方分别将上述三名被告人逮捕或通知他们主动归案。
另外,鹰鉴还了解到,2014年1月,陈某加入金宝公司,并在璧山成立了金宝公司璧山工作站。他以“中国农业服务平台”项目为名,推广厨房食物垃圾处理器和智能接收器,以吸收环保公益志愿者为名,并以高额补贴为诱饵,吸收了传销资金超过3000万余元,获利9万余元。最后,綦江区法院判处他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9年4月15日,璧山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璧山区法院提起了公诉。璧山区法院接受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审理,璧山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綦江区法院对陈某的缓刑判决,决定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8万元;向某和郭某分别被判处缓刑1年半,并各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