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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品”传销案:玉林女骨干涉案人数超千,获刑定案

11月20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周某加入了“云集品”网络传销,并积极发展了超过1000人的下线会员。根据法院判决,周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7月,周某在被宁某介绍的情况下,注册成为了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公司)运营的TPS138.com电商网站平台的会员,并发展了刘某、陈某、钟某等人成为该平台的会员。

一旦成为云集品平台的会员,通过在套餐区消费一定金额,可以相应获得不同级别的店铺资格。通过发展下线,还可以获得不同的职称。店主身份包括“消费商”、“分享者”、“供应商”和“推荐商”。

云集品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奖励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奖励制度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对于免费会员,公司制定了“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等奖励项目。对于付费会员,公司制定了12种奖项,以激励会员等级和职称的晋升,从而获得更多的返利和分红。

2019年3月18日,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进行了收网行动,抓获了多名嫌疑人。该团伙以共享经济和新销售为幌子,通过云集品公司要求会员缴纳入会费用,并以发展人员数量诱骗他人参与并骗取财物。

周某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羁押,随后被刑事拘留。经鉴定,周某共发展了1054名下线会员,并提取了3543.37美元。

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于10月25日指控周某犯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玉州区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为了严肃国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玉州区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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