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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吉安“云联惠”传销集团法人被判刑

10月24日,鹰鉴(kjpia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吉安市吉州区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

据了解,这起案件涉及到泰和县一名男子郭某仪。郭某仪加入了“云联惠”传销组织,并成为该组织的代理公司,负责在吉安市地区推广“云联惠”的发展。他因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调查,2014年,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云联商城”电商平台,并发展代理公司。在参与人员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后,该系统会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并记录上下级关系。会员级别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升级需要缴纳相应费用。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云联惠设置了“消费全返”的福利。会员缴纳的费用会全额返还,且金钻会员及以上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发展下线的消费金额比例的奖励。积分奖励可以换算成人民币提现。

云联惠公司还根据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代理公司可以推广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并发展下线代理人和会员。代理商可以获得在其代理区域和行业内交易额的提成。

郭某仪于2015年加入“云联惠”成为普通会员,次月通过缴纳999元成为铂钻会员。他还以25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吉安市四级代理公司的董事长职位并成立了一家代理公司。郭某仪负责推广云联惠在吉安市区域内的发展。

郭某仪为了获取提成和奖励,采取了组织说明会和驾车巡游的方法向公众宣传推广“云联惠”的消费全返模式,并发展会员和代理经销商。

2018年5月10日,郭某仪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过司法鉴定,他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下线会员层数为11层,直接下线人数为6人,下线会员总人数达到800人,提现金额超过19万元。

2019年7月1日,吉州区检察院以起诉书对郭某仪犯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吉州区法院依法成立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

吉州区法院认为,郭某仪加入传销活动组织,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吸引人参与,并通过缴纳会费来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下线的收入以谋取非法利益。他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累计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因此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10日,吉州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郭某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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